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全省產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全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根據《關于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現將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重點支持大數據與物聯網、信息技術制造業、人工智能與智能裝備、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智能電網裝備、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先進環保等領域(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建設單位申報要求。 1﹒綜合實力應在申報方向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原則上具有承擔省級以上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科技課題或行業標準制定經歷。 2﹒建設單位為企業的,鼓勵聯合省內外特別是京津兩地的大學、科研機構申報以相關產業領域的重大裝備、重點產品或技術服務為目標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應聯合省內1—2家企業申報以相關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創新為目標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 3﹒列入省屬重點骨干大學的高校及同一法人的企業、科研機構限報1項。同一主管部門的,同一方向原則上推薦1家。 4﹒現有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延期建設的,原則上不允許建設單位再申報新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屬于申報方向確定的范圍,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標明確,能解決所在領域產業發展瓶頸問題,并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2﹒在本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總人數不少于4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30人以上,建設單位必須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備高級職稱,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中心技術帶頭人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建設單位占技術帶頭人數的60%以上?,F有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專職研發人員不能在新申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任專職研發人員。 3﹒具備一定的研發試驗條件。從事制造業的建設單位,擁有的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研發試驗場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800萬元、研發試驗場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從事高技術服務業的建設單位,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研發試驗場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研發試驗場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符合申報方向、區域特色明顯的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籌備計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優先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和上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雙百強”企業布局建設。 (四)建設單位及共建單位應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不允許申報中心,在2020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中被撤銷或評為不合格的企業不允許作為建設或共建單位申報省級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報與認定 (一)申報程序。 1﹒申報材料。建設單位應編制《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2),并填寫《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單位情況表》(見附件3)。 2﹒申報途徑。建設單位是企業或市屬事業單位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局)申報;雄安新區建設單位申報的,由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申報;建設單位是省屬事業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申報。 3﹒材料審核。請你們認真查驗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內容,考察建設單位現場,并對申請報告及附件的合規性、完整性和建設單位及共建單位信用信息進行審核。涉及國家、省行業管理規定要求的,應附建設單位行業資質證明。 (二)認定程序。 1﹒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并通過會議論證進一步核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建設任務、完成目標等。第三方機構提出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 2﹒省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評審意見、產業政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等因素,提出擬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3﹒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將擬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列入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籌備建設計劃。同時,建設單位需填寫《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方案》(見附件4),作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和驗收的主要依據。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時間。8月23日-25日,請將申請報告集中報省發展改革委。 (二)申報材料。紙質申請報告一式四份及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單位情況表一份。電子版申請報告的文字為WORD格式,附件為PDF格式,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單位情況表為EXCEL格式。 附件:1﹒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方向
2﹒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3﹒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單位情況表 4﹒2021年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方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3日 附件下載: 冀發改高技[2021]838號附件1.doc
冀發改高技[2021]838號附件2.doc
冀發改高技[2021]838號附件3.xls
冀發改高技[2021]838號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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